社会团体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名单、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表;拟任负责人名单、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5)章程草案;
(6)会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