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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在1981.07.27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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